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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

  • 代办企业税务登记征、变更、建账、记账、报税、出具报表
  • 申请一般纳税资格认定。
  • 审计、清算、减免税、税务疑难问题。
  • 代办卫生许可证
  • 代办食品流通许可证

一、税务登记的管理规定:

  • 1、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一般情况下从事工商行业者税务登记由国税办理,从事其它行业的税务登记由地税办理。
  • 2、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 3、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 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 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 7、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二、税务登记的用途:

  •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 (一)开立银行账户;
  •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 (四)领购发票;
  •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六)办理停业、歇业;
  •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办理税务登记证提供以下资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份
  •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
  • 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1份
  •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 6、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
  • 7、填写税务信息登记表

申请一般纳税人所需条件和资料:

一、申请条件

  • 1、一般纳税人定义:
  •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 2、一般纳税人的申请条件:
  • 老企业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 3、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 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实收资本50万元人民币(按照地方政策而定)

二、申请时所需资料

申请一般纳税人提供以下资料

  • 1、一般纳税认定表(一式2份)
  •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 3、会计证复印件2份
  • 4、会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
  •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份
  • 5、经营场地证明或房产证(即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
  •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 7、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份
  • 8、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份
  • 注:所有复印件须用A4纸张,并加盖“资料属实,与原件内容一致”。